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验收监测需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需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服务“放管服”审批改革。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0月20日
(一)验收报告的编制要求。要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评价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结论和建议等。
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创新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监管机制,可通过合同明确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义务并监督其依约履行。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建设单位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试期间,不得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调试。验收期限一般为3个月。建设单位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未取得的,参照企业自行监测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对标先进省份,编制验收报告。按其规定执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行为负责!
关于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验收工作组需严格依照国家
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验收中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但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9个月。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请于10月28日前文字反馈省环保厅环评处(电子版传邮箱)。
原标题:《自主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明确验收要点:验收意见(每一页)需由验收组成员签名确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工作指引(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