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深圳一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项目负责人等2人被追究刑责!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9月27日,6. 监理单位总监陶阳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深圳市宝安区公布了《关于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深圳礼鼎高端集成电路载板及先进封装基地项目工地“7·18”坍塌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水工班组违章作业,未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排污管施工方案》施工,排污管沟槽未按照放坡式开挖。

  5. 死者司某强、孔某宁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进入未设置临时支护的涉事沟槽内施工作业,由于沟槽南侧壁土体失稳坍塌导致被埋,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原标题:深圳一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项目负责人等2人被追究刑责!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经现场勘查测量,事故施工点的沟槽开挖长度约为11米,宽度约为2.2米,最深深度约为2.85米,现场未见沟槽内有放坡、支护等防坍塌措施(详见图1)。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恶劣的,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应对本起1.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赵某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2022年7月18日,我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牛角路与朗东路交汇处深圳礼鼎高端集成电路载板及先进封装基地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

  2.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监翟某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

  1. 排污管沟槽南侧壁土体,受到“燕川排洪站”集水池水渗漏和稳定地下水的叠加浸润,出现了松软层,降低了土体稳定性,导致排污管沟槽南侧沟槽壁易失稳坍塌(详见图2)。

  3. 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张某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 事发时水工班组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采取1:1坡度放坡式开挖,违反了《排污管专项施工方案》第3.3条“基槽上方采用挖土机开挖,以1:1坡度进行放坡方式开挖。”的规定。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4. 专业分包单位水工班组长段某峰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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