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泰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六氟磷酸锂产品,该产品主要原材料之一电池级氟化锂价格受其上游原材料碳酸锂影响较为明显,电池级氟化锂的原材料碳酸锂价格涨跌,直接影响电池级氟化锂的价格,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效益。为规避碳酸锂等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利用期货市场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正常经营成本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如碳酸锂等品种,目的是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产品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进行碳酸锂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因碳酸锂价格大幅度波动进而对公司原材料成本造成不利影响,有效管控原材料成本。公司同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因此,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受市场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损失。

3、交易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交易结果取决于决策者的主观分析判断和风险控制能力,交易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引发的相应风险。

1、制度保障。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规定。

2、人员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聘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综合素质。

3、硬软件保障。公司购置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辅助设施设备,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4、严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期货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的情况,对违反程序人员予以制止,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波动风险,有效管控生产成本,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针对开展期货业务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往担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能遵守独立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托中所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胡志刚,200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军民,2001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袁瑞彩,200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