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实业有限公司招聘信息牛散何新海遭罚220万违规交易东宏股份金禾实业股票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二、对何新海超比例持有“金禾实业”股票未按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显示,福建证监局对何新海涉嫌超比例持有“东宏股份”(股票代码:603856)“金禾实业”(股票代码:002597)股票未按规定报告及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东宏股份”“金禾实业”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法定代表人倪立营,当事人何新海为第五大股东,当事人何新海为第五大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何新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及《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述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对何新海超比例持有“东宏股份”股票未按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何新海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东宏股份”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证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

  何新海控制账户组于2018年7月10日至11月20日持续交易“东宏股份”股票。在账户组合计持有“东宏股份”股票的比例首次达5%(2018年7月10日增至约5.14%)、后续持股达到5%(2018年11月20日减至约4.68%)和持股比例变动5%(2018年10月17日增至约10.08%、11月16日减至约5.04%)时,何新海未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继续交易“东宏股份”股票。

  何新海控制账户组于2019年3月4日至7月10日持续交易“金禾实业”股票。在账户组合计持有“金禾实业”股票的比例首次达5%(2019年3月4日增至约5.12%)和后续持股达5%(2019年3月6日减至约4.92%、3月22日增至约5.22%、4月10日减至约4.73%、4月12日增至约5.15%)时,何新海未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继续交易“金禾实业”股票。

  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至当年9月30日,持股4.33%。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对何新海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金禾实业”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01月21日在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截至2019年11月14日,东宏股份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56%。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制造、销售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类复合管材管件等。并处以40万元罚款。持股2.43%。给予警告。

  何新海实际控制使用“何新海”“江某媒”“陈某春”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何新海”“陈某春”证券账户资金均来自何新海,“江某媒”证券账户资金大部分来源于何新海。

  金禾实业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剂、化肥、基础化工产品的股份制企业。截至2019年9月30日,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4.83%。当事人何新海为第二大股东,持股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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